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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于2013年3月向私人借款十万元,约定月利席一万二千。于2013年6月7日归还时,对方无理提出要还三十万,无法协商,至今未了结,我该怎么办?请给我个建议,谢谢。

刑事辩护 2016-09-28 13:3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们双方约定的利息过高,已严重超过司法保护区,你可以到期后只还借款本金及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建议等待对方向法院起诉解决。
  • 您好,可以停止还款,等待对方起诉。
  • 如果协商不了,建议让对方向法院起诉解决。
  • 你们约定的利息超过法定最高利息好几倍,属于高利贷,是违法不受保护的;法定的民间借贷的最高利率是月利率百分之二,故你只需偿还本金,不超过百分之二的月利息,超过两分的,可以拒绝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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