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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详情:我去房东家讨要工程款,但却被房东打,我并未还手,只是制止了伤害,随后房东又拿刀来恐吓我,并用刀把捅了我两下,后来被我同去的工人制止并夺下刀,报警后在派出所录笔录期间居然又被房东打了一巴掌并将脸部打出血,派出所给出的处罚是罚款500元,请问派出所是否偏袒对方,是否可以复议

消费者维权 2016-10-08 15:3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治安案件处理是警告、罚款、拘留15天以下,如果未达到轻伤或轻伤以上标准,公安机关对其罚款500元处理方式并没有错。
  •   一、威胁恐吓行为轻者违反治安管理。 拿刀威胁或者恐吓他人,已经对他人的人身造成威胁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二、威胁恐吓严重的构成了寻衅滋事罪。  拿刀恐吓威胁他人,造成他人人身受到伤害,情节较恶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最后,需要明白的是,在被威胁恐吓的时候并不是在人身受到伤害时才可以报警处理,因威胁恐吓致使他人人身受到伤害,行为人可能另外成立故意伤害。因此在受到威胁恐吓时要及时处理,维护自己的权利。
  • 派出所最高罚款金额就是500,要帐可以通过法院诉讼
  • 是否接到行政处罚通知书,可以再规定时间内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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