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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和厂领导吵架,连续旷工二天半.(没有给厂方造成经济损失)第二天厂领导叫我上班,我没去,第三天上班被告知你己自动离职,去财务部算工资吧。我工作了六个多月,没有经过厂方培训学习,没有签劳动合同,(只签了厂方的规章规定),厂方这种做法合理吗?我是自动离职还是被开除了。

离婚 2016-09-24 20:1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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