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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08年3月份进公司,公司当时没有跟我签合同够买社保,到09年4月份才跟我签定的合同,合同期限到2011年月1日,现在合同到期了,公司要我在签合同我不愿意在续签合同,所以提出辞职,象我这种情况能够得到经济补偿吗?法律上说1年以后应该是签定无固定期限合同,他这算不算违法呢?公司的规定就是必须干满1年以后才签合同够买社保这些合法吗?

其他 2011-04-23 15: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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