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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与前夫2006年认识,2009年结婚2013年离婚,离婚后他回家相亲了很多次,没有成功,然后又回来找我,他说给小孩一个完整的家,我看到小孩确实可怜,就答应他了,我们同居了一年多,前段时间他的父母过来了,想各种办法和我吵,一家人联合把我赶走,他们对我说了很多侮辱的话,我感觉痛不欲生,因为他们对我的辱骂使我心情精神状况都不好,导致我出了一场车祸。几个月下来,一直无心工作,我走后没多久他们就回家去带了个女的过来,和他们住在一起了。那个女的是他现在的女朋友,我看到那个女的后就明白他们为什么要那样对我了,我很痛苦,生不如死,有想过自杀,每天晚上都失眠,基本睡不到一个小时,只要听到别人说话我就流眼泪,他欺骗我的感情,我带着小孩,他现在连小孩也不看了。这些痛苦折磨的我没心思工作,每天还花大量的时间去找小孩,因为小孩经常说出去找爸爸。我感觉活着已经没什么意义了,十年来我全心全意为了他,他却欺骗我感情,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我可以拿起法律武器去告他吗?

其他 2016-09-27 11:4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您好,离婚可以选择以下一种方式: 1、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后,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2、一方不同意离婚或签了离婚协议后反悔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诉讼离婚。一般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一审一般3—6个月,二审一般3个月。如果法院第一次判决不离的话,六个月之后可以重新起诉,第二次起诉法院一般情况下认定为确实感情破裂无法挽回才起诉第二次的,实践中第二次起诉离婚一般都会判决解除婚姻关系。孩子由谁抚养这得看哪一方的抚养对孩子的成长更有利,法院确定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孩子现在的生活状态、双方的工作收入以及其他因素等,一般两周岁以下的孩子由女方抚养,十周岁以上的还要听取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支付抚养费,一般为月收入的20%—30%; 财产,一般一人一半这样来分割,有过错的一方少分或者不分;无过错一方还可以要求过错方赔偿,包括精神损失的赔偿等。   建议电话或当面咨询律师,由律师提供专业法律意见或解决方案。如需帮助,请电话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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