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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感情一直不好,男方是二婚,认识女方后没告诉女方欺骗同居,后生活到一起后才与前妻离婚,现两人生一女儿9岁,户口随男方,两人感情不合,女方提出离婚,男方不同意,说要女方净身出门,2013年女方生一儿子(不是男方的),户口随女方,儿子的生育费、抚养费等一直至今由女方负责,男方没出过任何费用,因感情不合,女方带儿子离家出走了,男方报警说走失了,一直在查,现女方提出离婚,儿子会判给男方吗?

离婚 2016-09-27 23:3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可以起诉解决。
  • 建议您们先协议离婚,协商不成的则只能到对方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最近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的法院要求离婚。如果您有证据(如分居两年、对方有外遇或有家庭暴力等的证据)证明感情确已破裂,则法院一般会判决离婚,否则您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很可能会判决驳回。但如果您在被驳回的6个月后,坚持第二次起诉离婚,那么法院就很有可能认为您们感情确已破裂,并判决离婚。对于孩子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综合衡量父母双方经济条件、居住条件、教育水平、是否有不良嗜好,以及孩子自身成长习惯等因素决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岁以前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月收入20—30%之间。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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