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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底凌晨5点的时候去省妇保做检查,在坐优步去的路上被追尾,当时怀孕19周。撞了头部,颈部和背部,去医院急诊以先兆流产收入住院,保胎2天。在27号下午6点的时候,孩子自然流产了。出院半个月后又感染了,8月24号又住院,清宫处理,期间请假休息50天。因为有病假条,这段期间工资正常发,但是所在公司是有绩效考核的,年底奖金肯定会有影响,请问这种情况,我的误工费怎么算?另外就是这段时间都是我妈妈在请假照顾我,这个是否算护理费?精神损失费可以赔偿多少?

离婚 2016-09-28 11:1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要求对方承担护理费,可以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失。目前浙江省司法实践中处理此类案件精神损失费在1.5w左右。当然,你还可以主张医疗、务工、营养、交通等等诸项费用。
  • 可以要求精神损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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