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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您好。 我家的房照名是爷爷的,他有三子一女。当初分家产本房是给大伯的,我家又盖了三间瓦房,可是问题出现在这里,由于当初我父亲身份证遗失,又用的是我大伯的名字办的房照。 后来,我家与大伯住的爷爷留下的房子进行了换房,此处有纸质民间协议,也有证人。是表明我父亲与大伯双方愿意将相互换房。 于是我家现在的房子就是爷爷留下的房子,但房照是爷爷的。现想用最简洁的办法,将房照名更为我父亲的。请问除了所有子女到公证处输公证的方法外,能否有其他办法? 还有,如果大伯他们不承认此房是我父亲的,那一纸民间合同可否作为证据让我父亲胜诉呢? 等待您的解答中,万分感谢。

其他 2009-02-13 10:5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 这个一纸民间合同可以作为你们之间换房的依据。但是,不能产生物权上的房屋 变动效力,所以,你大伯继承的房屋应该先进行物权登记,才可以进行房屋交换。 要是有疑问 ,请带你的资料找律师当面咨询。
  • 你爷爷是否还在,如不在是否有遗嘱将房产给你大伯。如果确定是给你大伯的,换房协议有效。能胜诉。你最好把相关材料给律师看,情况说清楚,律师为你提供具体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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