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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把老房子赠与儿子,儿子媳妇离婚这房子是否能分割?

其他 2019-10-09 23:17 人浏览
共12位律师解答
  • 请问,是婚前赠与还是婚后赠与?有没有办理过户?我们需要进一步了解您的具体情况,才能更准确地解答您的疑问,可以来电与我们沟通。
  • 您好,如果是婚内赠与,没有明确说明只是赠与给其儿子,那么就是夫妻共同财产,是可以分割的。
  • 如果表面之赠与个人,则不能分割.如果没有说明,可以视为对夫妻的赠与,可以要求分割.
  • 您好,如果明确指明赠与一方,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 房子上如果写的是儿子名字,就不能分割。
  • 父母给子女买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根据不同意的情况而定。若明确赠予子女一方的则无论是婚内还是婚前都属于子女一方的个人财产。即使离婚也是不可以分割的。办理赠与,需要先到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缴纳住房评估费千分之六,依据住房评估价格,缴纳2%的公证费,得到公证书,在到房管,办理赠与过户,缴纳全额契税3%--4%,印花税万分之五,手续费几百元。
  • 关于离婚房产的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有如下规定:
    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1)、子女结婚前,父母赠与子女的房屋或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屋,若没有特别的书面明确约定,该赠与房屋应当认定是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因此,这部分房屋或出资应属于夫或妻个人财产,不纳入离婚财产分割的范畴。
       2)、子女结婚后,父母赠与子女的房屋或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屋,若没有特别的书面明确约定,该赠与房屋应当认定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就属于离婚财产分割的范畴。
  • 你好,如果约定属于一方,那就属于个人财产。
  • 对否有明确赠与个人的客观书面证据
  • 需要看具体情况,如果没有明确只是归儿子一人,不属于儿媳的话,可以认定为儿子的个人财产。否则就是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 赠与给男方的房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能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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