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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亲三年前由农业户口转为城市户口,并交了养老保险,原来分有耕地,至今也还在耕种,现在大队要卖地,请问我母亲这种情况能得到卖地补偿款吗?大队会不会以不是农业户口为由不给补偿。有关土地30年不变的政策怎么解释?

征地补偿 2011-04-27 08:5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农村土地是以户为单位进行承包的,即使你母亲已经转为非农业户口,只要家里还有人是农业户口,那么你家就还有土地承包权,现在土地被征收的,征地补偿款也就应该给你们,更详细问题。
  • 而且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只有全家迁入小城镇时,发包方才可以收回土地,目前,你母亲虽然转为城市户口,但是不符合收回土地的条件,因此,你母亲才有权继续耕种土地。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征用土地应当给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费、青苗费及地上附着补补偿费。对于青苗费及地上附着补补偿费归投入者所以,即归你母亲所有。土地补偿费由村民会议经过民主议定后决定分配方案,一般情况,会设定一个时间点来决定给不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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