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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武汉上班一个月零一两天,没合同,谈的时候工资6000,26天制,有加班补助,现在老板不用我做了,工资只50O0,少了我正班1千四百多块,还有42小时加班费,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19-08-28 15: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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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请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给予帮助。县(包括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都设有劳动保障局,下辖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要履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该《条例》第十条第二、第三款分别是: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第十一条第六款是对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就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农民工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
  • 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因此加班的时间应当满足我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否则可以到有关部门投诉并索取补偿。
  • 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加班工资计算公式如下: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基数÷21.75×天数×300%;
    法定节假日小时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基数÷21。75÷8×天数×300%;
    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基数÷21.75×天数×200%;
    休息日小时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基数÷21.75÷8×天数×200%;
    平日延时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基数÷21.75÷8×小时数×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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