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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为修筑新大门和院墙,雇佣农民程某拆除旧墙。该公司和农民程某口头约定:程某自备工具并负责在一个月内将旧墙拆除完毕,拆除完毕之日公司将支付程某2000元报酬。结果在拆墙过程中,程某摔成重伤,花去医疗费3万多元。程某出院后,要求公司赔偿医疗费,公司认为程某不是自己的员工,摔伤应自己负责,因而拒绝了程某的请求。程某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程某和公司之间的关系不是劳动关系,决定不予受理。请问程某和公司之间究竟是不是劳动关系?为什么?

仲裁 2011-04-27 16:4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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