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刘某)在威海独家代理武汉小桔灯特色教育(小桔灯作文),我在代理前曾有他人(张某)代理过,后期转让给曹某,武汉公司因对曹某的教学质量不满,当他的代理使用合同期满后,不再与其续签合同,改为与我(刘某)重新签订代理合同。但曹某至今未停止使用“小桔灯”商标及标识,只是“小桔灯”三个字字体与“小桔灯”商标注册证上的字体不同,此行为是否属侵权?我作为本区域的独家代理使用者是否有起诉权?人民法院是否给立案?

其他 2011-04-27 16:1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威海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