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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感情不和,我打算起诉离婚,我是男方,我的户口在上海,老婆户口在吉林,但我们两人目前都常住在苏州(工作都在苏州),两人均持有苏州的居住证(到目前已经10个月了),请问如果我作为原告方起诉的话,应该去哪个地方的法院起诉?谢谢!

离婚 2016-10-09 10:24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去被告所在地起诉,建议你再等等 ,等你老婆居住证满一年后,就可以在苏州法院起诉了 如有疑问,可以来电详询
  • 满一年就可以在苏州起诉
  • 没关系。。。
  • 你好,诉讼离婚在经常居住地可以提起,但经常居住地必须连续居住满一年 如需帮助可直接来电
  • 你好,委托本律师,只要在苏州离婚就行了。
  • 你好,诉讼离婚在经常居住地可以提起,但经常居住地必须连续居住满一年。
    【追问】经常居住地是指原告方满一年,还是双方都要满一年?我作为原告,实际上在苏州已经居住6年了,但直到2015年12月才办的居住证,也就是说居住证还不满一年,可以提供其他文件证明我在苏州居住超过了一年吗?比如公司开具工作证明我已经连续在苏州工作6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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