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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一下,我是2016年8月19号开始进入一家服装公司做样衣的,公司9月25开定货会,从进去时天天加班,我们正常上班是早9:00晚5:30。加班情况上早9:00晚21:00。星期天也加班,也没有加班费说调休。现在刚刚开完定货会就说定货会开的不理想老板没收到钱养不了那么多人要把我们新来的人全部开了,而且就给我们半个月调休没有任何补偿,请问我们应该怎么办

离婚 2016-10-09 13:25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拖欠工资的: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拖欠工资并没有规定是超出一个具体的时间才算违法,只要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或者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都属于违法。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按照您描述的加班是绝对违法的,加班应当支付加班费用,非法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以要求赔偿,仍有问题可来电详询
  • 可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 你好,建议人社局投诉
  • 您好,申请劳动仲裁
  • 您好!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赔偿金。
  • 您好,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您可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可以要求其支付加班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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