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请问律师,我爷爷93岁和我爸爸61岁在小区内被汽车撞伤,我爷爷全身严重受伤,我爸爸脚断了,然后肇事者是经常撞人的那种司机,我爸这起已经是他第三次了,之前那次还没处理好,现在交警评是他全责,现在他居然不愿意交钱了,然后医院随时都要停药,我微博咨询过免费法律她们说可以让我们直接将他和保险公司上诉法院,我都气死了,真希望他永远开不了汽车,然后交警那边他汽车已经提了,我们同意和解他是否有权提车,我是嘉兴十八里桥的!具体可以提出哪些赔偿??是否有权追究他刑事责任

其他 2016-10-14 10: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你们没有钱治疗,可以先起诉,要求先行赔偿。病要看好。具体赔偿哪些项目,请具体当面咨询律师。
  • 协商不了的,伤者可自行垫付费用,待治疗结束后去评残,等级数出来了,计算赔偿,赔偿项目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金等等,之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 建议你起诉法院并申请财产保全查封扣押他的车子,否则交警只有在需要对事故车辆除检验、鉴定等取证工作时才可以暂扣车辆,且一般不超过25天。具体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如构成伤残可以还可以主张伤残赔偿金等。这属于普通交通事故,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一般不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应当立案追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11月10日公告、11月21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第2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5)严重超载驾驶的;(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追究。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嘉兴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