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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在2010年3月出通告说要装修,暂停营业。所有员工工资七折回家。期间规定每月10日去单位签署自愿那七折工资继续在家,也可以上班拿全额工资。但是上班工作无正常工作环境。每次去单位也没发现有明显施工迹象。到2011年4月28日接到电话。企业要解除合同。赔偿方案是一年一个月工资补偿。如在4月30日前签署协议的另加一个月工资。如果不签的就没有了。请问,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仲裁 2011-04-27 22:2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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