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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一月签订购房合同,申请银行贷款,于3月14日得到银行批准等待放款,由于银行迟迟未放款,甲方现主张违约责任,付款合同中并未明确具体付款时间,关于贷款付款协议中有一条 甲乙双方至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且交易中心出具以乙方为权利人的该房屋《上海市房地产权证》后,以贷款银行发放贷款的方式直接将房款支付予甲方。 这样的情况是否算违约?谢谢

仲裁 2011-04-28 11:2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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