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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代理公司,代理的产品的公司总部在北京。这家总公司会不定时安排到北京培训,培训产生的费用由总公司报销。不需要报销代理商公司的钱,但这家代理公司在安排培训人员的时候也签订了相关协议:规定说培训后三个月离职赔偿90%,半年赔偿70%,一年后离职不用罚款。如果三个月离职了,扣90%的费用是否合法呢?有什么途径可以解决吗?

其他 2016-10-11 22:1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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