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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有子女5人,生前与儿子媳妇同住,去世未留遗嘱,在其他子女并未到场签字的情况下,儿媳把老人名下房产财产都过户自己名下,子女都未计较,但现在儿媳事情做得不合时宜,我们子女是否有权重新分配

其他 2016-10-11 15:17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有遗嘱按遗嘱继承,无遗嘱按法定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如果当初其他子女没有签字同意的情况下 可以主张分割、
  • 不要伤了和气,尽量协商解决。
  • 可以提起遗产继承诉讼。
  • 如果已经过两年诉讼时效则没有胜诉权
  • 你好,正常情况下,产权房屋,没有其他继承人签字,无法变更到自己名下,需要先行确定变更行为是否合法,确认变更登记行为违法后,可以重新进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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