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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感情不合,常年吵架,打架,女方现起诉离婚,女方要求要孩子,孩子现2周岁,男方在外打工,每月孩子生活费男方寄给父母,孩子一直是跟随男方父母抚养,女方现无工作,女方母亲常年在外务工,父亲在家

离婚 2016-10-12 01:5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建议您们先协议离婚,协商不成的则只能到对方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最近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的法院要求离婚。如果您有证据(如分居两年、对方有外遇或有家庭暴力等的证据)证明感情确已破裂,则法院一般会判决离婚,否则您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很可能会判决驳回。但如果您在被驳回的6个月后,坚持第二次起诉离婚,那么法院就很有可能认为您们感情确已破裂,并判决离婚。对于孩子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综合衡量父母双方经济条件、居住条件、教育水平、是否有不良嗜好,以及孩子自身成长习惯等因素决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岁以前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月收入20—30%之间。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
  • 可以起诉解决
  • 协商不成可起诉离婚并争取小孩,具体咨询电话联系我。
  • 您好,根据有利于孩子成长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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