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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个月上了18天的班,然后呢我们是上六休一的制度,然后中秋节那天就没放假说可以补休,那也就是说我那个月可以休5天,然后那个月一共上了18天休了两天,他现在说只给我16天的工资!以前没离职的时候一个月休4天都是发的一个月的工资,现在离职了,我18天休两天,她只给我算16天的工资,还有中秋节一天,应该给我算19天的工资,现在只给我算16天,然后工作,也没和我签什么合同,还说工资内包含五险,但是我觉得没有,如果我告到劳动局,我能有什么补偿

其他 2020-07-24 15:23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法律依据:
    1、《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劳动者没签订劳动合同,当发生劳动纠纷时,则需要和企业确定劳动关系。
    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有:工资卡、工资存折、单位盖章的职工花名册、保险记录、工作证、考勤表、劳动者填写的“登记表”、入职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相关的录音、录像、照片等、工作中在第三方留存的用人单位盖章和本人的签字资料等等。
  • 有关工资拖欠的法律条文有:《劳动合同法》第30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91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可以看出,无故拖欠职工工资,资方要支付拖欠工资、补偿金(25%拖欠工资额),必要时还要支付赔偿金(但要以造成实际损害为前提)。
  • 你可主张支付拖欠的两天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费,补缴一个月社保。
  • 您好,可要求经济补偿金,未交保险的可要求补缴保险协商不成可委托律师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如需帮助,请致电。
  • 您好,应该支付您正常工资,加班工资并缴纳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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