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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校办工厂,属集体企业,2003年劳动局在我厂办理参保手续时承诺女工50岁退休,当时有超龄员工补缴到了50岁,现有女员工到了50岁退休年龄却不能办理退休手续,我们是按企养老金标准参保的,现在却告知我们要55岁才能退休领取养老金,社保说我们没有通过他们办理招录手续不予承认身份,拒不办理50岁退休,请问社保这样做是否违背国家的社保政策,我们是否能在岁领取养老金?谢谢!!!!

诉讼 2011-06-02 10: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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