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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武汉地方公司停业,公司进行员工遣散,不调岗的拿赔款走人,同意调岗的签订调岗协议(协议内容为员工与新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后,自动解除与原公司的劳务合同)。我同意调岗至哈尔滨公司,当时谈的工资福利为3300元底薪+1200元房补+500元餐补(有录音),到哈尔滨后先签订了劳务合同,但是合同中未注明工资明细,询问后得知工资按照之前谈得执行,明细会后写上去,所以就先签字了,但是现在得知工资并未按照实际发放,实际发放为2600元底薪+1200元房补+500元餐补,请问我是否可以向劳务局申请仲裁,接触哈尔滨地方公司的劳务合同并取得武汉地方公司的遣散赔款

其他 2016-10-15 08: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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