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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女方向我提出协议离婚,并以以下字据作证(上面有她的亲笔签名):出生2个月的孩子由男方我抚养,她因有精神分裂拒绝支付孩子的抚养费,还有部分夫妻共有财产归各自所有。协议达成后的几个小时又打电话给我说部离婚了!现在我想起诉离婚,但要等孩子出生6个月后我才有资格起诉,请问在我起诉后,法院将会怎么判我们的抚养权,抚养费,夫妻共有财产及探望权?? 注:孩子出生后2个星期女方就离开孩子住回娘家,在离开孩子的期间并没有哺育到孩子;我手机上还有收到她短信请心理医生为她治疗,并说像她这种情况不能结婚;还有在她发病时我用手机录下她的声音(但没有图像)

离婚 2009-02-15 16:2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子女2周岁以内归女方抚养。抚养费是工资的20%-30%。共同财产平均分割。如果能够证明对方有精神病,可由你抚养。满意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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