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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赔偿责任,是不是由原告指定任意一个被告全部承担责任;然后被告们自己协商分担责任,协商不成的再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其他 2020-07-07 00:47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是指在一般情况下,构成侵权行为所必须具备的因素。只有同时具备这些因素,侵权行为才能成立。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有加害行为、有损害事实的存在、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四个方面。 
  • 协商损害赔偿后再主张侵权损害赔偿能否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因此,对于合法有效的协议,双方就应该按照协议约定各自承担损伤治疗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与受伤有关的一切费用。
  • 最高法关于人身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第九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未经你同意擅自开车携家人出玩,不应该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申请再审吧
  • 承担连带责任的话是责任人在自己责任范围内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人中任何一人对违反法律义务的后果都必须负全部责任
  • 你好,连带责任是任何一连带责任的主体都有义务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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