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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12年买了威海乳山市**新房(期房),并一次性缴清了房款、税费等全部相关款项。但时至今日,开发商非但没有按购房合同为我办理房产证,据悉反而将房产权证办理在他人名下(由此推测,开发商一开始就没有为我在房管局备案)。我曾多次去电去函询问,但开发商末书面答复,仅口头告知,原签订合同作废,须交还开发商并重新签订新合同。由于该新合同条款与原合同作了大量修改,特别是删除了其违约的责任且增加了许多不利我的条款,理所当然地被我拒绝。为避免麻烦,我曾书面向开发商提出了解决办法:一是按合同无条件为我办妥房产证;二是如无法办妥房产证,则按合同退还全部购房款项。但近两年来开发商至今无任何回复。由于开发商违约加上政策变化,我现在的要求是开发商须按合同退还全部购房款项。请问,我应该怎样更快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

其他 2016-10-26 18:5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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