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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姨姥(我外婆妹妹的产权100平米,为原单位集资房房龄13年现归她个人,产权证未到五年)是否能够按亲属赠与方法办理(免交个人所得税)? 二。如果直接按亲属赠与不成(需交个人所得税)。可否按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办理(我姨姥有儿女)? 三。我姨姥将房子赠与我外婆,我外婆再把房子赠与我(费用与直接正常过户相比)是否可行? 四。房屋赠与需交哪些费用(房子一百平产权证未到五年)? 五。直接按二手房买卖方法办理 哪种方法可行而且所交费用又低? 我受赠以后如果出售(所受赠的产权),我需不需要再缴纳个人所得税? 请律师给予解惑 谢谢

其他 2011-06-02 10:5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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