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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员工工作两年多,今年5月份以欺骗撒谎说回老家准备结婚事宜请假2个月,并没有提交正式的离职申请书也没有办任何离职手续,一个多月后发现该员工私下注册网站销售我公司同类配件产品,蓄谋已久的拷贝了我公司客户信息,冒用公司sandy名义联系开发重要客并达成了交易,造成了我公司直接经济损失大几万。我公司重要客户一头雾水有疑惑,因同时两个叫sandy的业务员联系他,客户特意发来信息询问此事得以曝光发现。(sandy是我公司业务员的名字,改员工冒用sandy名字联系)盗走公司重要客户资料和产品图片及有价值产品目录报价表。利用我公司平台和关系使用欺骗手段获取利益,这是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可耻行为,应该强烈的谴责,我公司一定会用法律手段起诉,严格追究侵权赔偿责任

其他 2018-09-05 00: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通常来说,网站被动性侵权,主要是指在网站所不能控制的领域内本网站的用户有侵权行为的发生,经著作权人向网站提出警告后网站仍不将侵权作品移除的情况。由于网站信息的海量和自由度较大的特征,决定了网站不可能审查所有上传信息的合法性,当网络用户有侵犯著作权行为的发生时,网站往往不能及时发现。此时,权利人不能追究网站的侵权责任。但网站负有配合著作权人查明侵权人信息(一般的网站都实行注册用户管理)的义务,并在著作权人提出证据证明侵权行为确实发生并向网站提出警告后及时将该作品移除,否则即构成共同侵权。
  • 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方式以造成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为前提。
    在各种责任形式中,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这几种责任的承担,均不能以实际造成他人的财产或人身损害为前提,只要受害人的财产、人身或其他权利遭到侵害、面临危险或受到妨碍,即可要求行为人承担此几项责任;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做、更换这几种责任的承担只以财产受到侵害为前提;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和赔礼道歉这几种责任的承担通常仅以人身权或知识产权受到侵害为前提。而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既可以以他人财产受到损害为前提,也可以以他人的人身受到损害为前提。
  • 员工因为职务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可以向其追偿。
    1、《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其中明确提到了关于单位追偿权的问题:“草案三次审议稿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作和个人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产生的责任。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增加规定用人单位和接受劳务一方的个人对他人赔偿后的追偿权。
    3、法律委员会经同有关部门反复研究认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追偿,情况比较复杂。根据不同行业、不同工种和不同劳动安全条件,其追偿条件应有所不同。哪些因过错、哪些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可以追偿,本法难以作出一般规定。用人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以及因个人劳动对追偿问题发生争议的,宜由人民法院在审判实践中根据具体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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