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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现有一疑问咨询:我现在正在休产假,按照之前的128天产假,应本月28号结束,29号上班。2016年9月29日,广东省增加50天产假,故向公司申请继续休假,公司称新增的50天假是属于奖励性假,被告知工资只能按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1895元/月发放,但我打12345后,了解到应按原工资发放,我想知道公司的这种做法是否属于违规?我应该如何与公司沟通?期待您的回复!非常感谢!

离婚 2016-10-18 10: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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