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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在江宁区。 我2010年10月,进入公司,合同期1年。 2011年4月,解除合同。 签合同时, 我在一张纸条上签了字。纸条上写着,若我没有在15日内提交就业证等办理社保相关资料,视为自愿放弃社保,后果自负,没有日期,也没有公司印章。问: 1、我现在已经辞职了,可以申请仲裁,要求公司补办2010年十月至2011年4月的保险吗? 2、若有滞纳金,我这种情况,是由单位承担,还是由我承担?还是各承担多少? 3、如果仲裁,我要不要聘请律师(个人口才不好)?怎么聘请?工人没钱请怎么办? 4、一旦裁决补缴,我是给公司钱让他代我交,还是我自己去社保经办机构补缴个人承担部分? 5、社保费用是怎么样强制执行的? 6、如果我在仲裁时,说该纸条是公司强迫我签的。仲裁委会相信我吗?需要我举证证明公司强迫我吗? 7、若让我举证,签该纸条时是在办公室,办公室的人是不会为我做证,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11-04-29 20:2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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