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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几个自然人一起合伙注册了一家教育培训公司,投入资金60万,截止到现在亏损30万,其中一个占股10%的股东不愿意再掏钱并要求辞职,还要求退还6万的本金。她的依据是我们合伙协议的其中一个条款“3、A方作为此次共同投资的发起人,当任何一方离职时,A方将按本协议出资占比的价格收购相关方持有的出资占比,约定无利息;”,请问这个要求和依据合理吗?

其他 2016-10-18 13:0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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