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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作为买方与中介、卖方签订了二手房定金合同(约定首付三成、组合贷款7成)后,从公积金中心了解到因房子的评估价低于成交价,可批准的组合贷款额度只有约6成,我需首付约4成。合同上有一条“因乙方银行信用不良或按揭提供资料不全及其他信贷条件不符导致无法贷款,则乙方需凑足首付款直至满足银行贷款要求或房款改为一次性支付,所有房款于过户之日付清,如乙方未能按期付清,需承担违约责任”。这种情况房子不买了,算我违约吗?至今,只签了定金合同。因是第一次买二手房,不知道可贷款额度还与房子评估价有关系,中介也没有提醒。目前,房东不同意退还定金。纠纷中。

其他 2016-10-19 09:3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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