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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保全期限到了是不是就没有干涉房屋买卖的权利了?

其他 2016-10-18 10:57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您好,法院查封被申请人的房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九十三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第九十四条 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人民法院冻结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冻结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第九十五条 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 房屋保全意思,简单的说就是在诉讼过程中,原告向法院提出申请并担保,对被告的房屋进行“暂时查封”,短时间内不能买卖或者处置。
  • 您好,要等法院解除的。
  • 你好,1、房屋保全意思,简单的说就是在诉讼过程中,原告向法院提出申请并担保,对被告的房屋进行“暂时查封”,短时间内不能买卖或者处置。 2、专业解释为: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 解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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