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律师请问我家土地现被征用,河沟土地是别人和我家分下户一直都是我家种的,当时9分多地,按人口分的我家也有1份,当时2家为了耕种方便就把土地囗头协议互换了他们2家种坡上这是事实。我种河沟土地,他家与我相邻,我种了几十年,他们2家从来都没种过。中间这段时间由于电站修坝,种不了,电站补了青苗费,村,组当时只按分地人9家分,我当时没在意,一家才分100多元,就让他们2家领了青苗费。一直领了这么几年,现政府征地修农贸市场把河沟地占用,补宅基地,他们2家又来吵,说没换种老人已死了,死口无对证,我怎样才能不失落土地

其他 2016-10-18 11:4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由于你们没有签订书面的合同,所以如果你有证人证明的话也是可以的。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贵阳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