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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儿子结婚将近两年,与妻孕有一子,1岁4个月大,感情不和欲离婚,有一房是婚前我为他们结婚购买的二手房,购房时只签了购房合同未过户。购买房屋时未明确赠与,也未声明购买房屋款项为借资。 想咨询一下: 如房屋婚后过户到夫妻一人名下,是否可视为他们夫妻婚后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如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我是否可以现在明确将房屋赠与我儿或已债权人名义要求还房款?

离婚 2016-10-12 15: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有证据证明是婚前所购,属于个人财产。
  • 婚后取得的产证,一般为共同财产,但如你有证据证明房屋系你婚前为孩子结婚购置的,应认定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 如果有证据证明是婚前所购,既是婚前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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