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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某中介挂牌出售一处房产,为单位房改房。与中介、买方签订三方购房协议后,中介说怕此房不能出售,要求我到单位开允许上市的证明,他们也去房产部门落实。后我按照中介要求开具了证明、并将房产证转移为我单独所有(买房是为夫妻共有财产,后离婚,此房归我)。但最后到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时,被告知此房属房改房中经适房范畴,交易政策尚未出台,因此不能交易。现在买方要求我和中介赔偿其损失三千元,退还定金一万元并双倍赔偿。但在签订协议时中介添加两条:1.如遇房地局政策原因导致税费变化,双方再协商。2.如本房与政策原因不可过户,三方互不违约。请问您我在此纠纷中需要承担责任吗?应该怎么处理呢?非常感谢

其他 2011-05-03 14: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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