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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案件中,破产企业为原告提起诉讼的案件,诉讼费如何计算?

其他 2019-05-10 10:35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按照破产案件计算的。
  • (一)企业因严重亏损,扭亏无望,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可提出破产申请。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不予宣告破产:政府有关部门、有关金融机构、企业、团体、个人给予债务人资助或帮助债务人清偿债务的;取得担保,自破产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能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但并非就失去信用,失去清偿债务的能力,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应当是不能以财产、信用或其他能力等任何方法清偿债务。
  • 《破产法》规定:第十九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第二十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所说情形如属破产清算,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
  • 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的,应该根据具体的案由和诉讼金额,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的标准,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第七条 案件受理费包括:
      (一)第一审案件受理费;
      (二)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三)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 得看诉讼标的额。
  • 你好,建议委托律师
  • 您好,结合具体情况判断。
  • 可以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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