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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15年7月份入职,入职时一直没有签合同,知道11月份续签了为期一年的合同,合同开始日期为2015年07月08日,合同终止日期为2016年07月08日。2016年07月08日合同到期后一直没有和我们续约,我们一直追问也没有回复。但是仍然支付我们之前合同的公司,我们现在一直找公司领导反映尽快与我们签合同,但是一直没有给出回复。现在想通过劳动仲裁让公司支付我们双倍工资。1、我们希望能够拿到之前刚入职时候的没有签合同的几个月的补偿。2、我们希望能够拿到合同到期开始到现在的几个月的双倍工资。3、由于之前进公司,公司未能给我们交社保,导致我们因社保不连续造成的影响,进行经济补偿。想咨询下我这样的想法能不能通过法律手段解决。

其他 2016-10-20 17: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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