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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 149 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三章 资质许可第十八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合并的,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立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承继合并前各方中较高的资质等级,但应当符合相应的资质等级条件”。请问两家乙级企业合并后满足《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相应的甲级资质等级条件,可以立即升级吗?是否需要在新设公司经营业绩3年达到500万元后才能升级?(见第二章 资质等级与标准第九条 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

公司成立 2011-05-02 12:1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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