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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八年,父亲在单位分有一套三居室,当时分房需按人口分配有父母亲,外婆,哥哥,本人和妹妹。八三年父亲去逝,房子落在母亲名下,其她妹都分有福利。九四年实行房改,买一半的产权,因本人是厂办大集的职工没有分房母亲就叫我出资买下房子给我,那时我在沿海打工是母亲委托我嫂子到沿海来把她的意愿告诉我,她跟我一起生活所有姊妹都同意,母亲由我来照顾,因母亲体弱多病。我同意就拜托嫂子办理此事,买下了半产权,但是写在母亲的名下,我也认为姊妹都同意了的写母亲也没关系。母亲一直由我照顾直到二OO八年去逝。可是,九八年我妹背着我买下了另一半产权,办理了房产证,产权落在了她的名下,这次拆迁所有的赔尝金都归了她一人,请问我是是能拿回属于我的那份。

其他 2016-11-05 22: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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