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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9月22日代理签订房地产买卖中介合同。产权人没有书面委托书,请问合同是否有效,如果无效卖方终止合同是否承担违约责任。(收了定金)

其他 2020-05-30 17:47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没有书面委托书,属于无权代理行为。合同效力待定的,如果产权人追认,则合同有效,一方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的;如果不追认,则合同无效,双方也不要承担违约责任,定金返还。
  • 合同是否有效,应当由产权人是否追认,但签订合同的人如无权代理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 如果产权人没有授权事后也没有追认,则产权人无需承担责任
  • 你好!无效合同,返还定金即可。来电
  • 购房人签合同前应先看一下前面的说明,明确以下问题:
    1、《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虽由市国土房管局统一编号、印制,但仅是在本市取得商品房(包括经济适用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中推荐使用,而非强迫使用。
    2、合同文本〔〕中为选择内容,并有很多空格和空白行,供房地产商和购房人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合同中涉及选择的,自行约定的内容优先于示范文本中的固定条款,房地产商和购房人都有权对示范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
    3、购房人签合同时一定要注意对示范文本〔〕中内容的选择,在空格或空行部位填写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如不作约定或以补充协议形式另行约定时,应划掉空格或空行部位,避免留下后患。
  • 《物权法》规定,不动产实行登记制度,也就是说房屋过户到你名下之前,你并不享有产权。主要存在以下风险:1、如果以后房主有变化,并不是与你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那个人,那么登记的所有权人可以要求你搬出房屋,以及支付房屋占用使用费(租金),而你只能要求当初与你签订合同的那个人退还你的购房款;2、就算房主没有变化,但他仍然可以将该房屋以更高的价格卖给其他人。
  •   代理人要根据授权范围以委托人的名义签订合同。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签订的代理委托书中已经明确了代理人的代理权限范围,是有法律效力,为法律所保护的。所以代理人超越授权范围订立合同,则要自己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如:甲公司的业务员王某一公司的名义与乙公司签订了购销钢材合同,总额12万元。乙公司签订合同后交给王某3万元预付款,王某收到款后,将其存入自己的账户上。到了合同履行期后,王某自然无法向乙公司提供钢材,也不退还乙公司的3万预付款。乙公司于是将王某所在的甲公司作为被告告上法院,请求甲公司赔偿其损失。法院经查明认定,王某虽然是甲公司的业务员,但公司从未授权王某与乙公司签订钢材购销合同。王某的行为属于超越了代理权限,与乙公司签订的合同适无效的。法院于是判决王某个人承担全部责任,返还乙公司的3万元预付款并偿付相关利息。
  • 你好,需要了解详细情况,如需帮助可来电咨询
  • 您好,看是否追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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