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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厂里上班在上班期间因一点小事顶撞了车间主任。没有给公司带来损失,车间主任让我回家待岗,具体没说是几天?只到我在家待岗一个礼拜,我去公司问人事?人事确说不知道此事!第二天人事通知我上班,我去公司人事问待岗期间工资问题!说明白了再上班!公司没有领导出面解决此事!人事说要么来上班,要么五天没来算自动离职。公司这样算不算违法劳动法?谢谢!

其他 2018-08-25 01:20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这样是违法的。
  •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双方有培训协议,则需要履行劳动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不办离职手续,不能让单位完成相应的工作交接、有序进行工作任务的相应调整,可能会给单位造成相应的损失。建议你提供书面申请说明具体情况,正常离职;如果因个人紧急原因建议与所在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 员工自请辞职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劳动者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的,需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因此,对于自请辞职者,应注意审查其是否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同时,要求其填写《离职申请单》,经用人单位同意后可办理离职手续。这里,应特别注意的是,员工在职期间造成用人单位损失需要赔偿的,应在员工离职时一并结清赔付事项。
  •   劳动者无故旷工的时间达到用人单位规定的情形,可以作为自动离职处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法律赋予用人单位建立劳动规章制度的权利,其要件有三:一是依法,其规章制度不能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二是一定的民主程序,协商确定建立规章制度;三是公示或告知。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符合该条款的,就是有效的。
      劳动者无故旷工,违反了用人单位规定的劳动纪律,用人单位按规定作自动离职处理,是合法的,也是必要的。
  • 你好 这样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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