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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今年五一认购了一套商品房,签了认购协议协议后,我上网查询发现,认购协议上签署的价格与房产局房屋备案价不符,差距超过百分之五,我能否要求卖房者按备案价格签订合同? 房地产他们说赠送车位,让我们签合同时按备案签,但是钱,必须按定购协议上的价格付,我能否拒绝此要求,是否有协商的可能?如果不行,我是否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其他 2020-01-25 23:26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因此对于一般的赠送协议当事人可以撤销赠予。
  •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购房者保障自己合法权益的主要法律依据,因此购房者不能不慎重看待,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不要注意以下问题:
    (1)在合同中,应注明与开发商谈定的付款方式
    (2)明确注明房屋面积
    (3)对交楼日期要有严谨、具体的规定
    (4)明确煤气通气的准确时间
    (5)明确产权证发放到购房者手中的准确时间
    (6)认真查核合同附件,注意房屋平面图与所购房屋是否一致
    (7)约定设计变更时如何承担责任
    (8)仔细研读补充条款的内容
  • 以房屋赠送协议为例,赠与协议只需要赠送人和受赠人主体合格,所赠送房屋没有权利瑕疵,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即使赠与协议没有证人签名也没关系。赠与协议公证是自愿的,公证不公证不影响赠与协议的效力,但是如果公证了以后此赠与协议具有最高效力,且不得撤销赠与,否则的话此房屋在没有过户之前赠与人随时都可以反悔。
  • 向房产局投诉.
  • 可以拒绝的,你觉得不合理的话,你可以起诉对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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