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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老太太有3儿1女,生前有两套房屋,其中一套由二儿子和三儿子交替居住,后一直由二儿子居住,并在房改时改为二儿子的名字,其他子女后来知情。老太太生前口头说过将另一套房屋留给大儿子和三儿子平分,但没有书面公正。现在老太太去世10年,房屋要拆迁,二儿子将自己名字一套房屋拆迁费自己独有,并提出另一套房屋由4个子女平分。请问:1、二儿子名字那套住房,一直以来房费都在老人工资中扣除(查到当时工资档案),这套房子是不是就已经是他所有?2、另一套房屋法律上应该怎么分?口头遗嘱有效吗?谢谢!

其他 2009-02-17 09:2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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