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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7日通过中介,签订了二手房中介买卖合同,我是卖方,买方是乙方徐某,合同约定乙方在合同签订5日内提交银行贷款审批资料,我们卖方也进行配合提交资料,现在对方提交贷款审批的时候,递交的非徐某本人的资料,而是儿媳妇宋某的资料,且银行贷款比之前口头承诺的时间要长了一倍,耽误我们资金的运转,造成了损失,现在我急需拿到资金,但是如果这个单子急需往下走的话,至少还需要一个半月,等不起了,想重新挂牌出售,全款收款,以周转资金。现在我可以以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交自己的资料办理贷款,后期过户也不是她本人的姓名,来算对方违约么?当时合同并未有任何注明后期由儿媳妇去办理贷款过户的文字说明

其他 2016-10-25 09:2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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