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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自1989年12月在钢铁厂工作了12年多,工种是炉上原料加料工。2002年2月辞职,企业2003年破产。破产时,原班组的同事(都是同样岗位的)都被认定为特殊工种,可享受提前退休。本人去劳动局查询档案,却还是普工。询问劳动局退管科,顺带了档案局查来的全班组工资表,岗位工资都是一样的,他们却都是推脱之辞,不予理会。针对此种情况,我应如何争取自身权益,如何才能将普工换成特殊工种?

征地补偿 2016-10-26 10:5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这里有两个问题,一是你是否属于特殊工种?二是你是否可以提前退休?这两个问题都可以查阅相关法规核实。需要提醒你的是,你的那些同事是在破产时公司以政策方式处理可能符合特殊工种也可能不符合,可能可以提前退休,也可能不能提前退休,但政策允许的,可以超出法律规定享受相关待遇。你的情况与他们不同,你是自己辞职的,不能超法律享受该政策,你要自己核实法律规定,看是否达到相关规定才能清楚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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