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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我朋友刚进厂的时候说的是试用期一个月按劳动法的,试用期三天就可以走了,可是忙了几两个星期天没什么事我们说要走,她说工资要上够176个钟后才算加班,做了到21号才发了2200跟按劳动法的工资少了800多我们有三个人,可以告到劳动局去吗?而且十月一的三天加也没工资,怎么办,感觉好憋屈

其他 2016-10-26 08:5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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