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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于今年九月份在**购买了一套一手商品期房,一八年交楼,当时已交三成十二万首付,对方只开出收款收据,余下七成二十七万做按揭,已网签备案,但合同没交到我手上,十月份的时候,开发商通知我因为我逾期的原因,按揭贷款批不下来,要求我现金全额付清余下房款,否则按违约处理,本人认为当初备案网签的合同是注明按揭贷款的,现在如果全额付清的话与原合同约定有冲突,要求与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全额购房合同备案,但对方说原合同已交有关部门备案,不宜更改,解决办法只能由开发商开具一份证明我已付清房款的书面说明。请问律师我该如何处理,如果按对方的办法处理可行吗?我是不是应该要对方提供一份合同,是否存在风险?谢谢!

其他 2016-11-12 18:2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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