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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单位法人和我签订和解款50000元,实行分期付款,原定10月15日付第二笔款7000元,到期后一直未付,经过多次催促后于10月28日付了3000元,在此期间电话不接短信不回,余下款项也未说明何时付清,只说有了钱就会还,请问对方行为是否构成预期违约?是否可以起诉要求余款全部付清?如果可以我需要哪些举证?

其他 2016-10-30 13:0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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